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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杨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6月25日,榕江法院刑事审判巡回法庭到乐里镇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榕江县人民法院院长廖声艳担任审判长主审本案,榕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高越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杨某某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为牟取非法利益,先后三次为上游犯罪分子提供银行卡接收资金,并帮助刷脸认证进行转账、取现等“洗钱”活动。涉诈资金达1261557.60元,获利19900元。综合考虑被告人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次榕江法院采用“线下巡回审理+线上网络直播”的方式,吸引50余万网友线上观看,到场参加旁听群众300余人。庭前,榕江法院在庭审现场张贴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海报向前来旁听的群众普及反诈知识,双管齐下,达到了良好效果。
法官提醒:本案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提供自己银行卡给他人转移违法资金和提供账户转账、资金提取的帮助,被不法分子利用而沦为犯罪的工具。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人人参与,切记:不点击不明链接、不轻信境外电话、不随意转账汇款,不给不法分子提供任何身份信息、电话卡、银行卡、验证码等信息,坚决摒除侥幸心理,筑牢思想堤坝,让电信网络诈骗分子无机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