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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职工医保中断了可以补缴吗?
补缴规定
1、中断三个月(含)内的,自接续参保的第二个自然月起按新参保身份享受待遇,可同时申请中断补缴,补缴到账后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申请零星报销。
2、中断三个月以上的,自接续参保的第三个自然月起按新参保身份享受待遇。
医保转接
2021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宁波市区(指市本级及各区,除奉化区外)和奉化区、各县(市)之间流动时,在流出地中断参保后不用再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在流入地重新参保后不用再办理医保关系接续手续(重复参保人员除外),流动参保前后的医保关系自动接续(缴费月份自动累计计算),当年度医疗费及门诊自负段、住院起付标准、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医疗救助、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使用等自动累计计算,医保缴费未中断的(包括缴费中断未超过3个月,补缴到位的),医保待遇连续享受。
曾参加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险的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将本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到宁波市外时,要求将原外来工医保缴费年限补缴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限的,根据申请转移时医保关系所在区(县、市)的相应补缴政策执行,并按医保关系所在区(县、市)对应标准补计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