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江西省南昌市公布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是: 各缴存单位应以2020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 12月31日)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高于本市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3444元。
2022年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按照统计局公布南昌市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6126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26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
各缴存单位严格执行上下限的相关法规,不得通过补缴的方式为缴存职工超限额缴存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