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好农村能源问题,对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中国十分重要,也迫在眉睫。
在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民革中央向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提交的《推进农村能源发展,持续赋能乡村振兴》提案称,尽管我国农村能源生产资源丰富,屋顶光伏、分散式风电、生物质发电、固废发电等发展潜力巨大,但当前我国农村能源生产设备开发程度较低、能源消费清洁化不足,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目标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赵皖平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近年来,随着光伏装机成本大幅降低和落实“双碳”战略的需要,农业光伏越来越凸显推广应用价值。尽管我国农业光伏装机规模实现了快速发展,但由于产业化水平不高,光伏和农业尚未有效结合,目前发展还存在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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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能源发展背后的瓶颈
关于农村能源发展,民革中央在提案中提到,在三个方面存在瓶颈。
一是能源资源收集和设施建设有难度。农村光伏、风电等设施以分布式为主,秸秆等生物质能源资源、农村固体废弃物等收集运输处理成本高,相比火电厂、集中式光伏等,农村能源生产设施建设难度较大。
二是能源设施运行管理和服务保障有压力。农村地域广阔,生物质燃气轮机等农村能源生产设备和电动汽车充电桩等能源消费设备数量多、布局广,其运行、管理和服务面临成本、人才双重压力。
三是投资农村能源经济发展有疑虑。我国农村能源发展相对落后,经济价值宣传和投资建设观念不足,农村能源投资建设热度相比集中式光伏等能源基地投资建设的热度低。
以农业光伏为例,通过光伏板选材、错位铺设以及阵列倾斜等方式,解决光伏发电和农作物争夺阳光的矛盾,能够实现“棚顶发电、棚下种养”。然而,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瓶颈。
赵皖平称,农业光伏与农业种植脱节,“非农化”现象严重。由于光伏板下方光照不足问题尚未解决,农作物生长不佳,农民在光伏板下方种植农作物的积极性不高,出现“因光废耕”的现象。农户对光伏板的日常维护保养方面不熟练,存在后续运营保障技术的缺失,导致已建成的农业光伏设施“非农化”现象严重。
比如,前期投入成本高,经济效益普遍不高。光伏组件的原材料价格高,建立500 平方米的光伏温室要需要光伏组件6万元以上,加上组件控制器、变电箱、蓄电池等,建立光伏温室的总投入高达10万以上,市场化经营主体带动能力不强。与此同时,综合收益受多种因素影响,回报周期长,雾霾天数的增加也成为影响光伏发电效益的关键因素。
再比如,高端技术遭遇瓶颈,系统核心技术亟待攻克。为克服光伏板下方阴影问题,国内外采用特制的马赛克结构光伏板这一有效的解决方案,但这样特制的光伏板造价比普通光伏板贵很多,不利于推广应用。而最佳农业光伏解决方案“光谱分离技术”中聚合物多层滤光膜的研制尚未实现自主可控,国外供应商垄断销售,使“光电伞”应用成本难以降低,阻碍光伏农场的产业化进程。
将资源优势转为经济、生态优势
民革中央建议,加快农村能源耗用模式转型升级,优化农村能源设施开发。
比如,完善农村地区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布局,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扩展秸秆等生物质能源、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开发半径和单机容量,探索生物质和垃圾发电碳捕集装置的推广利用。鼓励农民以集体土地、劳动力入股等多种方式参与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提升农民认同度和参与度,降低农村能源开发和供应成本。
民革中央还在提案中提到,提振投资农村能源发展的信心。
具体来说,积极探索包括电价、补贴等激励性的政策支持手段,通过提高经济收益,激发参与者积极性。给予企业低息贷款、减税降费等经济激励,提升投资发展农村能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农村能源技术、应用模式和商用方式创新和推广。加大对农村能源改革先行先试地区的宣传力度,做好农村能源经济价值研究和论证,推广可行做法,放大示范效应。
针对农业光伏,赵皖平建议,聚焦核心技术研发投入,把我国在光伏产业链、供应链的领先优势进一步放大。
具体来说,结合我国自主知识产权与光伏产业技术的实际水平,切实加强光谱分离技术、植物光合模型测算、农艺与光伏融合交叉等科技攻关,提前谋划布局新一代农业光伏核心技术。对于“光伏在农业应用”与“农业光伏”,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注意加以区分。前者是光伏产业向在农业的辐射应用,大部分情况无需研发支持。而农业光伏技术所需模型测算、光伏农场建设、光伏农业作物筛选等方面需要加强研究投入,有的放矢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此外,要加快研究示范集成,通过地理、技术和经济潜力充分研判该地区的实际太阳能潜力。在建设光伏农业设施前,应结合其基础设施特点,找到合适的种养品种、种养技术后再进行示范推广建设。在生产实践中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及时总结光伏电站设计、建设、运营最佳模式,达到农光互补的良性互动。
最后,推动相关标准陆续出台,引导农业光伏从“传统农业+传统光伏”向现代农业过渡提升。
欧洲、韩国、日本农业光伏推广已经开始标准化,招标时就对相关农作物产出提出一定的要求,上网电价也由适当提高,不仅可以避免农业光伏项目偏重光伏发电,忽视农业生产的现象,还有力的支持光伏装机容量的提升。为杜绝“因光废耕”现象,我国应在综合考虑农业、生态和光伏发电效益的基础上,制定农业光伏标准,先支持地方或者企业试点,再逐步提升至行业及国家标准。同时,要遵循“以农业为主,光伏为辅”的原则,不实际压占现有耕地、不改变地表形态、不影响农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