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3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需要及正常业务,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涉及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
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
我们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
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
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
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亚太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控股子公司乌兰察布南大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大微电子”)
对经营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有效促进南大微电子与核
心员工之间形成更加紧密的利益结合,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其中激励对象宋
学章先生是南大微电子经营管理层的重要成员,对其未来发展起到核心推动作用。
我们同意宋学章先生参与本次南大微电子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吴 玲
麻云燕
沈 波
方德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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