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相关资料图)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
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内
部制度,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
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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